為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我國全面推行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。以下通過圖文結合的方式,對該制度的核心內涵進行解讀。
食用農產品合格證,是農產品生產者、收購者對所生產、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標識。其核心是生產者的自我承諾,承諾內容主要包括: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、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規定,以及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。
合格證的本質是 “承諾達標合格證” 。它標志著監管思路從傳統單一的“產品檢測”向“強化主體責任”與“過程管理”相結合轉變。它不僅是產品流通的“身份證”,更是生產者向消費者、向下游經營者作出的質量安全書面承諾書。
開具主體: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主體是重點推動對象,同時鼓勵小農戶參與。農產品收購單位也可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集中開具。
產品范圍: 覆蓋蔬菜、水果、畜禽、禽蛋、養殖水產品等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。
一張規范的合格證通常包含以下核心信息:
****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一項推動生產者主動把關、構建全程質量安全管理新模式的基礎性制度。它通過“自我承諾、市場驗證、社會監督”的機制,串聯起生產與消費兩端,是守護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的重要一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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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3-09 00:55:11